2009年6月16日星期二

國泰民安 –2

曾經寫道,鄧玉嬌案是中國在2009年法治、民主、人權進程的試金石,2009年,應該比2008年有進步,也應該比2007年更有進步。

2007年,鄧玉嬌可能會死;2008年,鄧玉嬌大概要坐10年牢;2009年,鄧玉嬌可以免除處罰,當場釋放。這就是進步。

國泰民安,大好。

港燦,

我又對了。我也很佩服自己,對國情的瞭解。我一看有關的報道,就知道她會沒事,會放出來。還和你打了賭。

再看當時網友們的爭論,就發現香港人對內地的瞭解,真的有誤區,一直用香港的概念去套內地的情況。

http://sixianghuayuan.blogspot.com/2009/05/blog-post_8459.html

香港人對鄧玉嬌案的看法,都是先去想她是會“有罪”還是“無罪”,續而推斷她的結局。

而我的評論中,從來沒有去討論過她是否有罪,因爲這根本無關緊要。她有沒有事,嚴格來說,不是一個法律上的問題。

這點認識上的誤區,有機會的話,我一直想闡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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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6月16日上午11時,備受矚目的“鄧玉嬌刺死官員案”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結束。合議庭當庭宣判,鄧玉嬌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,但屬於防衛過當,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,又有自首情節,所以對其免除處罰。鄧玉嬌在法律上由此徹底恢復自由身。”

http://news.sina.com.cn/s/2009-06-16/114318029799.shtml

10 条评论:

匿名 说...

This is a good news, though "over-defense" is not acceptable to me. 3 men attacking a girl and the girl could never over-defense.

LowBeat.

kenkachemhazard 说...

我回想起這句話:

「臺灣評論家楊照在台版《毛澤東語錄》的導讀裏說得好,毛思想的精要就在於不談對錯只論勝敗;勝者自然是對的,失敗者則必然是錯的。所以一個人千萬不能輸,因為輸了鬥爭也就得輸掉是非了。」

有沒有罪不是是非的問題,是誰比較有話語權。誰掌權,誰說了算。

這是進步嗎?這是輪迴。鬥爭堅固,本質仍然是「不分是非」。我為是非得到彰顯而喝彩,但為什麼官不是主持公道,而是為己黨作豺?

所以我高興一下,又沉默了。

. 说...

中国的法律体系,那是另外一个问题.

基本上,是非公义和法律原则是两个分开的范围.

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邓有罪,是杀了人;但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说,她做得对. 这次法院的判决,取得了很好的平衡.

根本的问题是,中国的法律和法治还能落后,不能符合现代文明的需要. 建国初期对原来的法统摧残太大,起码要一个世纪才能修复.但突破和进步必须是一点点达致的,不是一下就来的.

倉務佬 说...

竟然可以看得出發生梗咩事,您副眼鏡好厲害!有無些簡單的規律綜合出來?等大家可以快速估計會發生甚麼事?

匿名 说...

量子兄,

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邓有罪,是杀了人;但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说,她做得对. 这次法院的判决,取得了很好的平衡.」

您說得對極了。中國以人情來執/譯法, 就是最好的體驗了。若在香港或其他英聯邦國家她有可能被再告"誤殺"或民事訴訟追究。
有些不太明白箇中的人可能為反對而反對, 可以又說成人情法將毀滅國家。但美國亦都是以人情法先行, 行了整整二百多年。

若果要完全成法治釋法, 放棄帶人情釋法的話。情願這天永不來臨了。

香港及英聯邦的地區真滑稽。如:面首意圖奪主家的財; 在人情法地區怎能發生呢 ?? 看看當年花花公子玩偶與德州石油王, 就可見了 !! 所以每一地區只可尋其地方的適用法, 不能勉強他人用你的一套。

匿名 说...

無罪又如何 ? 以後有人敢聘請鄧小姐 ?

她能浪跡天涯,離鄉背井已屬萬幸。

匿名 说...

現在內地有點像水滸傳,官方說天下太平,其實好漢漸起。

. 说...

燦,
鄧小姐以後前途無限,打不打工根本無所謂。

她本來就是洗腳工而已,不可能更差。她已經是標杆。

鄧小姐之前就是在浙江做工廠妹的,回家鄉,當然是因爲會更好。她以後肯定會很好的。而且有巨大商業價值。任何消費行業,餐館,洗浴中心都可以請她做品牌。

. 说...

匿名,
你可能不理解中國歷史和國情。中國從來就是這樣,現在過去將來都是如此,沒什麽大驚小怪的。

黑人 说...

小弟對法律認識有限
個人見解是同意法律須符合人情,但前提是必須能夠客觀量化和制度化。

這件案子量子說得對,不是法律問題,是政治問題或民間維權運動的問題。

法律應有一套客觀及制度化的標準,類似民主制度般,換誰當法官,處理同樣案件都應有相類近的原則。

當然世上沒有一個法律體系能夠百份百做到這個標準,美國不同州的法官和陪審團有明顯的bias,資金充足的當事人又有大優勢等等...

但這次官方從善如流隨意為案子安個說法放人,在司法公義上就很難看了

我絕對同意鄧應該輕判甚至無罪,但身為香港人很難接受這種官府說了算的包青天法庭,下次沒有包青天、沒有網絡媒體關注,判決又會如何?

還不是悄悄被關入精神病院或拉去打靶?